1噸電子秤,1噸秤,2噸電子秤,2噸秤,3噸電子秤,3噸秤,5噸電子秤,5噸秤,10噸電子秤,10噸秤,15噸電子秤,15噸秤,20噸電子秤,20噸秤,30噸電子秤,30噸秤,50噸電子秤,50噸秤,100噸電子秤,100噸秤
直視系列秤
OCS-SZ電子秤由秤體和儀表兩部分組成。其中,秤體采用了高電阻應變式傳感器(產品)和高性的傳力結構,儀表部分功能、智能化程度高,產品適用于規定量程范圍
內的稱重計量。
電子秤其他參數:
等級:合標準Ⅲ級(GB11883-89);
電源: 6V/4AH鎳氫電池;
無線電頻率:430MHz (八個頻點);
傳感器激勵電源:DC 5V&plun;5% ;
工作溫度:秤體-10℃~50℃,儀表0℃~40℃;
具有置、分度值切換、穩定判別、背光顯示、載報警等功能。
規格參數
量程 :600KG1噸2噸3噸5噸10噸15噸20噸30噸50噸100噸
上海越衡實業有限公司有著十余年的生產經驗,的銷售人員及開發人員,歡迎選購水分測定儀,酸度計,光度計,電子分析天平,電子地磅,電子叉車秤,電子磅,電子鉤秤,電子平臺秤,液壓搬運車電子秤,送貨上門,安裝調試,提供1年保修,維護。
售后服務:
我們擁有的技術人員從事各類計量衡器/儀器的技術維修服務,并建立了專門的維修服務隊伍,能提供給客戶更好更及時的維修和售后服務,提供維護服務。
修改序號(以ABC…表示) 規格(以噸為單位) 示值型式(數字) 傳力結構或轉換特征 類別(秤) 4.2規格 用以噸為單位的量程表示。對于量程小于1噸的秤,型號中的規格用去掉小數點表示。例如0.5用05表示,5㎏用0005表示。 4.3基本參數 電子秤的基本參數有準確度等級、檢定分度值e、稱量(Max)、小稱量(Min)和工作級別。
| 準確度等級 | 號 |
| 中準確度級 | Ⅲ |
| 普通準確度級 | IIII |
004.3.2檢定分度值e e=d,d為實際分度值。 檢定分度值e以含質量單位的下列數字之一表示: 1×10k.2×10k.5×10k(k為正整數、負整數或) 4.3.3與秤準確度等級有關的檢定分度值、檢定分度數和小稱量
| 準確度等級 | 檢定分度值e | 檢定分度數n=Max/e | 小稱量 Min | |
| 小 | ||||
| Ⅲ | 5g≤e | 500 | 10 000 | 20e |
| IIII | 5g≤e | 100 | 1000 | 10e |
| 1)用于貿易結算的秤,其小檢定分度數對Ⅲ,n=1000;對IIII,n=400 |
4.3.4工作級別 與起重機配合工作的電子秤應按GB/T 3811-1983中4.1.3確定其工作級別。 稱量大于或等于1噸的電子秤應按工作級別不低于M5級設計。五 計量要求 5.1允許誤差5.5.1電子秤加卸標&plun;準載荷時的允許誤差GB/T11883-2002
| 允許誤差 | 標準載荷m以檢定分度值e表示 | |
| Ⅲ | IIII | |
| &plun;0.5e&plun;1.0e&plun;1.5e | 0≤m≤500500<m≤20002000<m≤10000 | 0≤m≤5050<m≤200200<m≤1000 |
5.1.2使用中檢驗的允許誤差,是表中規定的允許誤差的兩倍。5.1.3誤差計算的基本規則5.1.3.1影響因子 各種誤差應在標準測試條件下測試,當測定一個因子的影響效果時,其他的影響因子也應保持穩定在接近正常值。 5.1.3.2化整誤差的消除 應消除任何包含于數字示值中的化整誤差。 5.1.3.3凈重值的允許誤差 允許誤差均適用于除皮后的凈重值,預置皮重值除外。 5.1.4誤差分配 對電子秤各模塊單獨測試時,應按JJG555-1996中4.4.4規定進行誤差分配。 5.1.4檢定時的測試 提交測試的電子秤應進行整機測試。 5.2稱量結果間的允許誤差 不管稱量結果如何變化,任何稱量結果的誤差,應不大于該稱量的允許誤差。 5.2.1重復性 對同一載荷,多次稱重結果之差,應不大于該稱量的允許誤差的值。 5.2.2旋轉 載荷垂直起后在水平360º范圍內旋轉任意角度,示值誤差均應合5.1.1的規定。 5.2.3偏載 多懸點的電子秤應合JJG555-1996中4.5.2的規定。 5.2.3多指示裝置 電子秤的不同指示裝置與打印裝置之間示值之差應為。 5.3檢定標準器 檢定電子秤用的標準器的誤差,應不大于電子秤相應稱量允許誤差的三分之一。標準砝碼的替代,應合JJG555-1996中4.6.2規定。 5.4鑒別力 在處于平衡狀態的電子秤的鉤或其他承載器上輕緩地放上或取走1.4e的砝碼時,原來的示值應不變。 5.5由影響量和時間引起的變化量 電子秤應在滿足5.1、5.2、5.4、5.5.3的要求。 修改序號(以ABC…表示)
規格(以噸為單位)
示值型式(數字)
傳力結構或轉換特征
類別(秤)
4.2規格
用以噸為單位的量程表示。對于量程小于1噸的秤,型號中的規格用去掉小數點表示。例如0.5用05表示,5㎏用0005表示。
4.3基本參數
電子秤的基本參數有準確度等級、檢定分度值e、稱量(Max)、小稱量(Min)和工作級別。
| 準確度等級 | 號 |
| 中準確度級 | Ⅲ |
| 普通準確度級 | IIII |
004.3.2檢定分度值e
e=d,d為實際分度值。
檢定分度值e以含質量單位的下列數字之一表示:
1×10k.2×10k.5×10k(k為正整數、負整數或)
4.3.3與秤準確度等級有關的檢定分度值、檢定分度數和小稱量
| 準確度等級 | 檢定分度值e | 檢定分度數n=Max/e | 小稱量 Min | |
| 小 | ||||
| Ⅲ | 5g≤e | 500 | 10 000 | 20e |
| IIII | 5g≤e | 100 | 1000 | 10e |
| 1)用于貿易結算的秤,其小檢定分度數對Ⅲ,n=1000;對IIII,n=400 |
4.3.4工作級別
與起重機配合工作的電子秤應按GB/T 3811-1983中4.1.3確定其工作級別。
稱量大于或等于1噸的電子秤應按工作級別不低于M5級設計。
五 計量要求
5.1允許誤差
5.5.1電子秤加卸標&plun;準載荷時的允許誤差
GB/T11883-2002
| 允許誤差 | 標準載荷m以檢定分度值e表示 | |
| Ⅲ | IIII | |
| &plun;0.5e&plun;1.0e&plun;1.5e | 0≤m≤500500<m≤20002000<m≤10000 | 0≤m≤5050<m≤200200<m≤1000 |
5.1.2使用中檢驗的允許誤差,是表中規定的允許誤差的兩倍。
5.1.3誤差計算的基本規則
5.1.3.1影響因子
各種誤差應在標準測試條件下測試,當測定一個因子的影響效果時,其他的影響因子也應保持穩定在接近正常值。
5.1.3.2化整誤差的消除
應消除任何包含于數字示值中的化整誤差。
5.1.3.3凈重值的允許誤差
允許誤差均適用于除皮后的凈重值,預置皮重值除外。
5.1.4誤差分配
對電子秤各模塊單獨測試時,應按JJG555-1996中4.4.4規定進行誤差分配。
5.1.4檢定時的測試
提交測試的電子秤應進行整機測試。
5.2稱量結果間的允許誤差
不管稱量結果如何變化,任何稱量結果的誤差,應不大于該稱量的允許誤差。
5.2.1重復性
對同一載荷,多次稱重結果之差,應不大于該稱量的允許誤差的值。
5.2.2旋轉
載荷垂直起后在水平360º范圍內旋轉任意角度,示值誤差均應合5.1.1的規定。
5.2.3偏載
多懸點的電子秤應合JJG555-1996中4.5.2的規定。
5.2.3多指示裝置
電子秤的不同指示裝置與打印裝置之間示值之差應為。
5.3檢定標準器
檢定電子秤用的標準器的誤差,應不大于電子秤相應稱量允許誤差的三分之一。標準砝碼的替代,應合JJG555-1996中4.6.2規定。
5.4鑒別力
在處于平衡狀態的電子秤的鉤或其他承載器上輕緩地放上或取走1.4e的砝碼時,原來的示值應不變。
5.5由影響量和時間引起的變化量
電子秤應在滿足5.1、5.2、5.4、5.5.3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