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VR-4水平垂直燃燒試驗儀簡介:
1、水平垂直燃燒試驗主要參照UL 94-2006、IEC 60695-11-4 、IEC 60695-11-3、GB/T5169-2008系列等標準采用規定尺寸的本生燈 (Bunsen burner) 和特定燃氣源 ( 甲烷或丙烷 ) ,按的火焰高度和的施焰角度對呈水平或垂直狀態的試品定時施燃若干次,以試品點燃、灼熱燃燒的持續時間和燃燒長度等來評定其可燃性及著火危險性。
2、HVR-4水平垂直燃燒試驗儀主要針對 V-0 、 V-1 、 V-2 、 HB 、 5V 級材料的可燃性進行定級評定。適用于照明設備、低壓電器、家用電器、機床電器、電機、電動工具、電子儀器、電工儀表、電氣連接件和輔件等電工電子產品及其組件部件的研究、生產和質檢部門,也適用于緣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體可燃材料行業。
HVR-4水平垂直燃燒試驗儀技術參數:
1、 燃燒器:內徑Φ9.5mm &plun; 0.3mm單氣體及內徑Φ12mm &plun; 0.3mm混合氣體本生燈各一個
2、試驗時的燃燒器傾斜角度有3種:00、200、450切換。
3、火焰高度可通過燃氣流量和燃氣壓力調節閥方便調節,預混合型燃燒器還可通過空氣流量和空氣壓力調節閥方便調節,按標準要求可從20&plun;2mm調至175&plun;1mm。顯示燃氣流量、燃氣壓力、空氣流量和空氣壓力。
4、 施焰時間: 0-999.9s&plun;0.1s可調
5、 余焰時間: 0-999.9s&plun;0.1s,自動記錄,手動暫停
6、 余灼時間: 0-999.9s&plun;0.1s,自動記錄,手動暫停
7、 燃燒氣體: 98% 甲烷氣或98% 丙烷氣( 一般情況可采用液化石油氣代替 )
8、 流量壓力:帶雙流量表及壓力表(燃氣及空氣)
9、正常火焰的溫度測試范圍:0~1000℃
10、火焰溫度要求:從100℃&plun;5℃升到700℃&plun;3℃的時間在44&plun;2秒及54秒&plun;2秒之內
11、測溫熱電偶:Φ0.5mm(K型)熱電偶二條(雙測溫系統,V-0/1/2(50W)及5VA/B(500W)級別)
12、試驗背景:黑背景
13、試驗過程:試驗程序手動控制,抽風
14、UL94適用于設備和電器的塑料件的可燃性試驗并可作為判斷塑料件在特定的用途下,其可燃性是否合格的初步依據.以評定塑膠材料及塑膠產品的燃燒特性;可進行6種材料的試驗:材料分類為94HB的水平燃燒試驗, 94V-0、94V-1、94V-2、94-5VA、94-5VB的垂直燃燒試驗。
15、對GB/T2408(ISO1210)標準可進行塑料件的可燃性試驗:水平法和垂直法。
16、對UL746C標準,合8、19條款要求的水平和垂直燃燒試驗。
17、試驗參照標準:UL 94-2006、IEC 60695-11-3、IEC 60695-11-4、GB/T5169.15、18、17、22-2008
19、工作室體積:0.75m3(可根據不同標準定做 0.5 m3或 1m3),,并有抽風和照明功能。
20、設備外尺寸:1100mm寬×700mm深×1300mm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