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燒性試驗是采用規(guī)定尺寸的本生燈(Bunsen burner)和特定燃氣源(甲烷或天然氣),按的火焰高度和的施焰角度對呈水平或垂直狀態(tài)的試品定時施燃若干次,以試品點燃、灼熱燃燒的持續(xù)時間和試品下鋪墊的引燃物是否引燃來評定其燃燒性。
試驗范圍:
駐立式設備的火護外殼;安置于火外殼內(nèi)的材料;V-0、V-1、V-2、HB、5V、HF-1、HF-2、HBF級材料或泡沫塑料的可燃性進行定級評定。適用于照明設備、低壓電器、家用電器、機床電器、電機、電動工具、電子儀器、電工儀表、信息技術設備、電氣事務設備、電氣連接件和輔件等電工電子產(chǎn)品及其組件部件的研究、生產(chǎn)和質(zhì)檢部門,也適用于緣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體可燃材料行業(y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