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品型號:FM1226(12V2.6Ah)
2.標稱電壓與額定容量:12V-2.6Ah(20HR)
3.外形尺寸:
外形尺寸合:長71&plun;2 mm,寬48&plun;2 mm,高98&plun;2 mm,總高102&plun;2 mm。
4.使用溫度范圍:
充電:0oC~+40oC 放電:-15oC~+50oC
5.性能
5.1測試條件
5.1.1樣品
除非用于測試長期使用后電池的容量衰減程度,用于測試的電池樣品,須充滿電,而且電池應為制造出來半年內的新電池。
5.1.2環境
溫度:25oC+2oC 濕度:65+20% 氣壓:96+10kPa
除非有另外規定,電池應在一個標準大氣壓條件下進行試驗。
5.1.3充電方法與電池應用(25℃)
應用方式 | 充電電壓 | 充電電流 | 溫度補償 | 充電時間 |
循環使用 | 14.4~15.0V | 0.66A | -12mV/℃ | 10~24小時 |
浮充使用 | 13.5~13.8V | 0.66A | -9mV/℃ | 24小時以上 |
注:1.經常在出15℃~35℃溫度范圍使用時,應以25℃為中心點,按表中要求對充電電壓進行補償修正。2.電池充電時,電池傾斜角(偏離垂直向上方向)不能大于90o
5.1.4放電終止電壓:
放電電流/A | 放電終止電壓/V |
(I)<0.55 | 10.5 |
0.55≤(I)<2.2 | 10.2 |
2.2≤(I)<4.4 | 9.6 |
(I)≥4.4 | 8.4 |
5.2.測試方法與性能
項目 | 單位 | 性能 | 測試方法 |
1)外觀 |
| 無變形、擦痕、破損 | 目測 |
2)尺寸 | mm | 尺寸合具體產品要求 | 用游標卡尺測量 |
3)開路電壓 | V | ≥12.84 | 滿充電的新電池 |
4)容量/20小時率 | Ah | ≥2.3 | 電池充電并靜置16~24h后,以0.11A電流放電到終止電壓10.5V. |
5)放電性能/1C率 | Min | ≥27 | 電池充電并靜置16~24h后,以2.3A電流放電到終止電壓9.6V. |
6)循環壽命 |
次 |
≥200 | a)電池經20小時率放電合格 b)環境溫度25oC+2oC。 c)充放電制度:反復進行放電和充電。 放電:以電流0.55A放電2h; 充電:以電流0.22A充電6h; d)確認容量:試驗中每隔25次循環電池以0.55A恒定電流連續放電至10.2V,確認電池的容量,再將電池充電至充電狀態,再按”c)”步驟。其容量試驗也加算到壽命次數中去; e)試驗終止判斷:當”d)”的容量試驗求出的容量低于1.1Ah,并再次試驗確認容量不能上升時,試驗終止。 |
6.電池充電注意事項
6.1.電池使用后應該馬上充電。
6.2.充電電流不得大于0.66A,循環使用時,充電電壓為14.4V~15.0V;浮充使用充電電壓為13.5V~13.8V。
6.3.電池充入放電容量的110%,可使電池充滿電。
7.放電注意事項
7.1.不要使電池長期處于放電狀態。
7.2.不要讓電池在開路電壓低于12V的條件下保存。
7.3.為避免電池過放電,電池放電終止壓要≥9.6V。
8.電池貯藏
8.1.電池貯藏時,應拆除用電設備,或斷開充放電線路,并置于干燥陰涼處。
8.2.電池貯藏過程中,請依照以下進行補充電:
環境溫度 補充電時間間隔
≤20oC(68oF) 每隔9個月需補充電
21oC(70oF)~30oC (86oF) 每隔6個月需補充電
31oC(88oF)~40oC(104oF) 每隔3個月需補充電
9.事項
9.1不要電池,電池電解液的腐蝕性,對皮膚和衣物有腐蝕作用。
9.2.不要使電池短路,電池短路時,會導致機器損壞、電池發熱、發生危險。
9.3.不要把電池投入火中,投入火中會引起電池。
9.4.不得搗毀電池,搗毀電池會使電池的結構受破壞。
9.5.避免電池正負反接,正負反接會使電池。
9.6.不要使電池過充電,并過大的電流放電。
9.7.不要破壞電池密封結構,電池密封結構受到破壞后,會引起電池漏液、火災甚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