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名稱: 報警檢漏儀校驗用標準氣體
包裝說明: 1升、2升、4升、8升鋁合金鋼瓶;40升碳鋼瓶
代表產品:
10ppm~5%CH4/Air
10ppm~5%i-C4H10/Air
10ppm~5%C12/N2
10ppm~5%H2S/N2
注:底氣及平衡氣的選擇可根據客戶的實際需要及組分之間的相容性做適當調整。
注意事項:
瓶裝氣體產品為高壓充裝氣體,使用時應經減壓降壓后方可使用。包裝的氣瓶上均有使用的年限,凡到期的氣瓶必須送往有部門進行安全檢驗,方能繼續使用。每瓶氣體在使用到尾氣時,應保留瓶內余壓在0.5MPa,小不得低于0.25MPa余壓,應將瓶閥關閉,以保證氣體質量和使用安全。瓶裝氣體產品在運輸儲存、使用時都應分類堆放,嚴禁可燃氣體與助燃氣體堆放在一起,不準靠近明火和熱源,應做到勿近火、勿沾油臘、勿爆曬、勿重拋、勿撞擊,嚴禁在氣瓶身上進行引弧或電弧,嚴禁野蠻裝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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