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加壓送風煙設施余壓監測模塊-使用壓力監測器所測得空間壓力值為上千Pa,誤差大。波動大。很難滿足在標準要求的余壓值范圍內進行控制。因此需要選用壓差監測器,壓差監測器可以1Pa,滿足標準要求的25Pa到30Pa或40Pa到50Pa的幾Pa之差的范圍。是整個系統的末端經,負責前室和樓梯間余壓值的測量與控制。余壓探測器通過內置的探測孔檢測前室或樓梯間氣壓,走道的氣管末端連接氣管并接通至余壓探測器低壓檢測端。火災發生,余壓探測器實時檢測前室與走道或樓梯間與走道的壓差。當前室余壓值大于30帕,啟動泄壓信號,旁通閥泄壓;當前室余壓值小于25帕,發出信號關閉旁通閥;同理,當樓梯間余壓值大于50帕,旁通閥泄壓;當樓梯間余壓值小于40帕,旁通閥關閉,停止泄壓。
機械加壓送風煙設施余壓監測模塊技術標準
設備所涉及的產品標準、規范;工程標準、規范;驗收標準、規范等須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條例及規范,包括但不限于此:



《 JGJ16-2008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
《 GB50314-2006 智能建筑設計標準》
《GB50016-2014 建筑設計火規范》
《GB551251-2017建筑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
根據建筑設計火規范,不具備自然排煙措施的煙條件的煙樓梯間、消電梯間前室和合用前室,應設置的機械加壓送風的煙措施。機械加壓送風機的全壓,除計算不利環管道壓頭損失外,尚應有余壓。其余壓值應合下列要求:煙樓梯間為 40Pa 至 50Pa;前室、合用前室、消電梯間前室、封閉避難層(間)為 25Pa 至 30Pa。如余壓值太大會出現疏散門打開的情況,嚴重影響老人兒童的疏散。
按規范要求,排煙窗應有便于開啟的裝置,但有些安裝高度較高,開啟困難的排煙窗均未安裝開啟操作裝置,不利火災情況下排煙窗的開啟。
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煙設施部位所要求的余壓值形成,機械排煙設施的排煙效果不明顯送風口、排煙口風量、余壓值達不到規范要求的現象在工程中比較普遍,有的送風口、排煙口的風速甚至接近于,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比較復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風機選型不當。按規范要求,煙樓梯間及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電梯間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量,應由計算確定,當計算值和規范規定的值不一致時,應按兩者中較大值確定,有的設計直接按規范給定的值確定,往往導致選用的風機風量、風壓偏小,不能滿足要求;有的設計采用通風與機械排煙合用系統,但施工中未按設計要求選用雙速風機;有的建設單位不按設計的風機型號訂貨,購買功率規格較小的風機,導致風機風量嚴重不足。
(2)機械加壓送風系統與自然排煙設施重復設置。對于建筑高度過50米的一類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過100米的居住建筑,按《高規》要求,宜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有的工程在上述部位同時又采用了自然排煙,導致火災情況下,機械加壓送風系統與自然排煙窗同時開啟時,煙樓梯間形成正壓,達不到煙效果。
(3)合用正壓送風系統未設計壓差調節裝置。按規范要求,機械加壓送風的煙樓梯間和合用前室,宜分別設置送風系統,當須共用一個系統時,應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風管上設置壓差自動調節裝置。當前很多設計的合用正壓送風系統沒有設計壓差調節裝置,無法形成樓梯間的余壓值高于前室。
(4)煙分區不按規范要求設置擋煙設施。有相當一部分工程,尤其是大型商場設置機械排煙的部位未按規范要求在頂下設置擋煙垂壁,有的地下室雖然采用建筑的梁作擋煙設施,但排煙系統的排煙口未按規范要求設在頂棚或靠近頂棚的墻面上,而是設在梁的下面。
(5)送風口設置不合要求。有的豎向排煙系統的送風口采用固定百葉窗式常開風口,風口規格尺寸基本一致,造成各層送風口的風量風速嚴重不平衡,離風機較遠的送風口的風量不足,甚至末端的送風口的風速、風量接近于。
(6)風管豎井施工質量差,漏風嚴重。有相當多的工程因通風豎井不抹灰、管道連接不嚴實,常閉風口關閉不嚴密,漏風十分嚴重,導致送風口、排煙口的風速、風量達不到規范要求,有的施工單位甚至取消了豎井連接頂風口的風管,利用頂悶頂空間代替風管,也往往造成風管風口風速接近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