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檢測解決方案
公司供應氣瓶檢測站所需的檢測設備:
氣瓶/鋼瓶瓶閥裝卸機,氣瓶清洗機,氣瓶干燥機,氣瓶外測法水壓試驗臺,高壓空氣壓縮機,氣瓶翻轉倒水機,氣瓶報廢機,氣瓶氣密性試驗臺,殘余回收裝置,
鋼瓶打標機,噴漆機,瓶閥校驗臺。。。。
核準程序
第七條 核準程序包括申請、受理、鑒定評審、審批與發證。合并重組的機構,按附件3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檢驗檢測核準申請采取網上填報方式。申請機構應當登錄負責受理的質檢總局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行政許可業務系統,填寫《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申請書》(見附件4,以下簡稱《申請書》),并附以下掃描資料(PDF或者JPG格式)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封面(加蓋申請機構公章);
(二)《申請書》中的“申請核準項目”(機構法人代表人簽字,加蓋機構公章);
(三)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五)現有核準證書(不適用于次申請);
(六)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目錄(也可為其他電子文本)。
向質檢總局提出核準申請的綜合檢驗機構,應當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同意(在《申請書》封面右下角蓋章)。
因情況,無法實施網上申請而以紙質文件方式進行申請的,應當提交《申請書》(原件,一式三份),以及前款(三)至(六)項資料的復印件。
第九條 申請資料不合要求的,核準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性告知申請機構需要補正的內容;申請資料合要求的,核準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同意受理的,向申請機構出具受理決定書;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請機構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第十條 申請機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申請不予以受理:
(一) 無法人證書或者檢驗檢測人員未按規定辦理執業注冊的;
(二)基本條件未本規則第六條要求;
(三)未通過核準,1年內再次提出申請;
(四)其他影響申請受理的情況。
第十一條 申請機構收到受理通知后,應當約請經過質檢總局認定并且公布的評審機構進行鑒定評審。次核準或者增項核準申請已經被受理的申請機構,約請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鑒定評審細則》的規定要求,完成所申請核準項目的試檢驗檢測工作。
第十二條 評審機構應當按照《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鑒定評審細則》的要求,對申請機構實施鑒定評審,并且向申請機構通報鑒定評審情況。
第十三條 評審機構應當對鑒定評審的真實性、公正性和性負責。
第十四條 評審機構實施鑒定評審時,發現申請資料嚴重失實,應當終止鑒定評審,并且在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書面核準實施機關。
第十五條 申請機構自受理之日起12個月內未約請鑒定評審的,本次受理自行失效。
第十六條 鑒定評審工作結束后,評審機構應當向核準機關提交鑒定評審和相關資料。核準機關對資料進行審核,并且根據以下情況分別做出決定:
(一)申請機構滿足核準要求,予以批準;
(二)申請機構不滿足核準要求,不予以批準,并且書面告知申請機構;
(三)鑒定評審資料不或者鑒定評審過程不合程序規定,應當要求評審機構在3個工作日內做出補充說明或者10個工作日內重新安排鑒定評審;
(四)對鑒定評審或申請機構的條件有疑問,可以進行現場核查確認。
第十七條 對予以批準的申請機構,由核準機關頒發《核準證》,有分支機構的,《核準證》還應當注明分支機構的名稱和地址。
第十八條 審批和發證工作應當在核準實施機關接到鑒定評審資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