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W-3000III型輪對熒光磁粉探傷機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生產CJW-3000III型輪對熒光磁粉探傷機的要求和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交流輪對磁粉探傷機;
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T 2611-2007 試驗機 通用技要求GB/T 5097-2005 檢測 滲透檢測和磁粉檢測 觀察條件/T 6147-2007 試驗機包裝、包裝標志、儲運技要求/T 7406.2-1994 試驗機語 檢測儀器/T 8290-1998 磁粉探傷機JJG(鐵道)155-1995部門計量檢定規程磁粉探傷機ASTM E 709-2008 磁粉檢測實施法鐵道部1995年114號文鐵路貨車輪軸組裝檢修及管理規則鐵運〔2007〕98號輪軸、輪對、車軸磁粉探傷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運輸局運裝管驗〔2005〕323號關于公布CJW-3000III型微機控制輪對熒光磁粉探傷機技條件及樣機技評審意見的通知
3 定義和語本標準采用/T7406.2-1994 第4章相關內容定義:一體型磁粉探傷機一般由磁化電源、夾持、磁粉施加、觀察、退磁等部分組成一體的磁粉探傷機。輪對:由兩個車輪和一根車軸組成的部件。車軸:連接輪對中兩車輪,并與車輪一起沿鋼軌旋轉怕件。
4 分類與命名4.1 本磁粉探傷機的結構為一體型。4.2 本磁粉探傷機的型式、規格見表1;表 1
| 型 式 | 額定縱向磁化磁勢AN | 額定周向磁化電流A | 夾頭間距mm |
| 固定式 | 0~24000AN,應該連續可調(縱向磁化線圈不少于10匝) | 0~3000A,應該連續可調 | 0~2500 |
| 注:磁化電流為值。 |
4.3 CJW-3000III型輪對熒光磁粉探傷機型號命名的含義:C代表磁粉探傷機,J代表輸出為交流電流,W代表固定臥式磁粉探傷機,3000代表輸出電流值。
5 技要求5.1輪對磁粉探傷機應在下列環境條件下正常工作:a溫度:-10
0C~+40
0Cb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85%;c無大量塵埃、易燃或腐蝕性氣體;d無強電磁輻射和電磁干擾;e電源電壓波動不過額定電源電壓的+10%;f 被檢測車輪須保持干凈、無污。5.2周向磁化電流和縱向磁化電流應能調節,并有數顯指示表指示。輪對磁粉探傷機須提供磁場強度為2000A/m。其主要技參數應滿足5.2.1輸入5.2.1.1電源電壓 三相四線380V±10% 50HZ5.2.1.3電壓表、電流表為2.0級。5.2.1.4接法 二相式(不平衡)5.2.1.5輸入電流 電流(AB相150A、BC相300A)5.2.1.6暫載率 ≤25%5.2.2輸出5.2.2.1 周向空載電壓 AC 20V5.2.2.2 縱向空載電壓 AC 38V5.2.2.3 周向磁化電流 0~3000A值5.2.2.4縱向磁化電流 0~2400A值5.2.2.5 縱向磁勢 0~24000安匝5.3周向磁化電流和縱向磁化電流對示值的相對誤差為 10%。5.4設有調節和控制磁化時間的時控裝置,以調節和控制磁化時間的長短。通電磁化時間應為1s~3s,停止噴淋磁懸液后應再磁化2次~3次,每次0.5s~1.0s.5.5退磁裝置應能自動衰減或頻退磁,將剩磁減小到時指定的限度,剩磁感應強度不應大于0.3mT(出廠檢驗不應大于0.2mT)。5.6磁粉探傷機應采取電氣護措施,以使用者的人身。5.6.1整機緣電阻不小于2M 。5.6.2在室溫20
0C 5
0C相對溫度不大于85%的條件下各回路緣強度在表2規定的50H
z正弦交變試驗電壓作用下,歷時1min而無飛弧和擊穿現象。對不能承受規定試驗電壓的電器元件,試驗時應拆除。5.7輪對磁粉探傷機在重復使用率(通常稱“暫載率”)為10%~20%時,工作4h后,各部位的允許溫度和允許溫升應合表3的規定.5.8輪對磁粉探傷機在規定的包裝條件下,經運輸顛簸試驗后,仍應滿足本標準的技要求.5.9輪對磁粉探傷機在需要氣動夾持時,風壓應≥0.5Mpa5.10磁懸液傳輸系統不應出現漏液和阻塞現象.儲液箱內應設有攪拌機構.磁懸液施加裝置應能使均勻彌散著磁粉的磁懸液穩定地施加到被檢表面而不影響已形成的磁痕.表2
| 回路電壓V | 試驗電壓KV |
| 0<U≤60 | 0.5 |
| 60<U≤130 | 1 |
| 130<U≤250 | 1.5 |
| 250<U≤660 | 2 |
| 注:U為直流或交流值;試驗電壓為值. |
表3
| 溫升部位 | 允許溫度 | 環境溫度為40C時的允許溫升 |
| 銅及其合金制成的刷形或手插銷式楔形觸頭 | 70 | 30 |
| 銅及其合金制成的指形滑動式、橋式或式觸頭 | 90 | 50 |
| 銅及其合金制成的接觸面鍍錫的式觸頭 | 100 | 60 |
| 銅及其合金制成的的接觸面鍍銀的式觸頭 | 120 | 80 |
| 導電裸銅排及裸銅排單層繞組 | 90 | 50 |
| 導電銅排接合處有搪錫、鍍錫蝕層 | 100 | 60 |
| 導電銅排接合處有鍍銀蝕層 | 120 | 80 |
| 手動操作部件,如手柄、手輪等 | 60 | 20 |
| 風道上層硅元件外殼基座部分 | 95 | 55 |
| 鐵芯表面 | 90 | 50 |
| 緣線圈及包有緣材料的金屬導體 緣材料耐熱等級 | A 120 | 80 |
| E 135 | 95 |
| B 145 | 105 |
| F 170 | 130 |
| H 195 | 155 |
5.11探傷系統靈敏度探傷系統靈敏度除滿足鐵輛(1995)114號文件“鐵道車輛輪對車軸磁粉工藝規程”的技要求外,對擴展車輪輻板探傷的部位也滿足磁粉探傷要求,A型15/50標準試片的刻槽“(+)”圖形顯示應完整、清晰。5.12輪對磁粉探傷機應由磁化電源裝置、工件夾持裝置、工件驅動裝置、指示與控制電路裝置、磁懸液攪拌噴淋裝置、紫外線照射及照明裝置、退磁裝置、微機管理和監控系統、暗室等組成。在被檢測輪對保持干凈、無污的的條件下,應適應車輪旋轉磁化、旋轉噴液、退磁三者性完成的熒光濕法檢測方法。5.12.1磁化電源裝置5.12.1.1磁化電源變壓器應有生產廠家的合格證標識。5.12.1.2磁化方式應設置有周向、縱向、復合三種磁化功能。周向磁化采用直接通電法,縱向磁化采用線圈法。5.12.1.3磁化電流有連續可調功能和欠流自動報警功能5.12.1.4輪對復合磁化時,電與工件的接觸部位和開、合線圈的接觸處應無打火現象,工件表面磁場應公布均勻。5.12.2工件夾持裝置。5.12.2.1工件夾持裝置(周向電)進、出動作靈活,無爬行和抖動現象。5.12.2.2周向電與輪對自動對中裝置的小滾輪與車輪踏面應接觸良好,各連接桿和滑塊上下移動靈活,無固現象.5.12.2.3周向電與輪軸兩端的接觸面良好,工作時無打火現象.5.12.3工件驅動裝置5.12.3.1驅動裝置轉動輪對時,應勻速、平穩、無打滑現象。5.12.3.2齒輪、齒條、滾輪、擋輪軸等易磨損件,應進行熱處理;鏈傳動裝置應設有張緊調整機構。5.12.3.3在設備的左右機箱和中部位置,應設置能控制工件轉動、停止的按鈕。5.12.4指示與控制電路裝置5.12.4.1指示裝置周向、縱向磁化電流顯示,應采用指針式儀表顯示值。面板上的各開關、按鈕上的漢字標識清晰,各按鈕動作靈活。監控系統中應設置欠流報警功能,通過黃紅兩種指示燈報警(黃燈亮提示欠流,紅燈亮提示探傷機即將停止工作)5.12.4.2控制電路裝置 設備主要電氣元器件,應選用3c或部門過的合格產品;導線的布局應整齊、標準、規范;連接各電氣元器件間的輸入、輸出端應有線編號標識;各電氣元器件應標有產品名稱、規格和型號。出現緊急情況時,電控柜面板應設置障礙有停機按鈕(開關)。5.12.5嗞懸液攪拌、噴淋裝置5.12.5.1嗞懸液箱體、磁懸液回收槽、閥門應采用不銹鋼材料制作。5.12.5.2制作磁懸液攪拌箱體,應充分考慮磁懸液紊流的盲區、箱體維修和清污方便,并配置有、排污管線和磁懸液高低液位的報警裝置。5.12.5.3磁懸液噴淋輪軸、車輪表面時,流速應緩慢、均勻,探傷部位均應噴淋到磁懸液。5.12.5.4磁懸液總出口管路及分管路(支管除外),應裝有控制流量大小的不銹鋼閥門;噴淋管路發生有磁粉沉淀及堵塞現象時,每根管子應拆裝、清洗方便。5.12.6紫外線照射和照明裝置5.12.6.1輪對磁粉探傷機應采用粘貼有紫外線牌的黑光燈照射裝置及排風裝置。探測面的白光強度應不大于20lx ,在距離黑光燈380mm的被檢表面處,黑光強度應大于1000uW/cm2或按GB5097進行間接評定。紫外線波長范圍應在320nm~400nm內,中心波長為365nm.5.12.6.2紫外線照射輪對探傷部位,應采用固定式和手持式相結合的方式。5.12.6.3照明裝置采用固定式日光燈管,便于設備檢修。5.12.7退磁裝置設備應設置有交流、頻(直流)退磁裝置。5.12.8微機管理及監控系統5.12.8.1微機能夠地控制探傷機的工作全過程,進行實時多任務閉環控制。5.12.8.2微機監控系統能對探傷設備的工作電壓、周向磁化電流、縱向磁化電流、紫外線輻照度等主要技參數進行實時監控并自動生成記錄。5.12.8..3微機管理系統能對探傷操作者的身份進行自動識別,以明確崗位責任。5.12.8.4微機管理系統能對探傷結果進行打印、儲存和查詢。5.12.8.5微機監控系統具有對探傷設備主要故障的自診斷功能和遠程技支持功能。5.12.8.6微機應有與HMIS數據共亨功能,能實現工位及工序控制。5.12.8.7具有磁懸液的高低位、過載、欠流報警功能.5.12..8暗室暗室設計應充分考慮人性化,提供多套設計方案供用戶選擇。門窗應開啟靈活,遮光,探傷工件表面的白光照度值應不大于20Lx。5.13輪對磁粉探傷機根椐需要可設有自動上料機構、輪對進料緩沖機構、輪對旋轉機構、磁懸液自動噴灑機構及自動出輪機構等。5.14輪對磁粉探傷機應具有手動和自動兩種操作方式,具備周向磁化、縱向磁化、復合磁三種磁化功能和自動退磁功能。5.15輪對磁粉探傷機框架結構及外殼的內外表面,應進行腐處理;焊接部位牢固,成型美觀;緊固件無松動現象輪對夾持裝置應夾持,移動靈活,不應有停滯現象。5.16夾頭等導電接觸件不宜用鉛等有毒材料,并應導電良好,不得產生電弧閃光。5.17電器儀表及操縱系統運行應正常。5.18輪對磁粉探傷機的基本要求、加工與裝配質量、護、電氣設備、外觀質量和隨機技文件應分別合GB/T 2611-2007第3、4、5、6、8、9章的要求。5.19輪對磁粉探傷機出廠應提供如下技文件5.19.1探傷機總圖及基礎圖。5.19.2機械原理圖、氣動原理圖、端子/插件接線圖、控制面板電氣元件排列圖、電器原理圖。5.19.3易損件清單及圖紙。5.19.4設備使用說明(電子板)、設備操作規程、常見故障維修說明書。6 試驗方法6.1試驗條件試驗的環境按5.1的正常工作環境條件。6.2試驗用器件試驗用主要儀器和試件如下:a、直流兆歐表,500V;1.5級b、耐壓試驗裝置,0~5000V,不小于0.5KVA,1.5級;c、標準電流表和標準電壓表,0.5級;d、電流互感器, 2000/5A,0.2級;e、水銀溫度計;0~120℃, 1.5級f、磁強計;0~±10GS. 1.5級g、紫外輻照計;UV-365,0~19999uw/cm2, ±5%; h、白光照度計;0~199999LX, ±4%;6.3額定周向磁化電流和額定縱向磁化電流的檢驗使用規定試件,由高調整磁化電流,觀察磁粉探傷機周向磁化電流和縱向磁化電流指示值,應滿足5.2的要求.6.4周向磁化電流和縱向磁化電流相對誤差的測量.6.4.1利用規定試件、相應規格的電流互感器或分流器,將對應量程的標準電流表和標準電壓表接入磁粉探傷機磁化電流的輸出端.6.4.2磁化電流的選擇6.4.2.1周向磁化電流的選擇采用交一直流全軸復合磁化法或直接通電法時,周向磁化電流按下列公式計算:I=H..D/320=(8~10)D式中I——電流強度(A);H——磁場強度(A/m),H取2.55103~3.18×103D——車軸直徑(mm)。6.4.2.2縱向磁化電流的選擇縱向磁化電流的選擇方法縱向磁化電流依據縱向磁場與周向磁場相匹配的原則進行選擇,可按如下方法進行確定:縱向磁化采用分散式線圈法時,磁化電流(值)為:I=(12000~20000)/N式中I——電流強度(A);N——線圈匝數6.4.3調整調流裝置,在輪對磁粉探傷機的周向磁化電流指示表和縱向磁化電流指示表滿刻度的30%、60%、和100%三點記錄標準電流表的指示值,得到與磁粉探傷機電流表讀數相對應的測量值I。重復測量三次。6.4.3周向磁化電流相對誤差和縱向磁化安匝數相對誤差按公式(1)計算.V=*100%式中:V-周向磁化電流相對誤差或縱向磁化安匝數相對誤差;I1-輪對磁粉探傷機電流表指示值,A;I- 對同一測量點,所測得I的算平均值,A.結果應滿足5.3的要求.6.4.4用戶驗收可按下述方法試驗 使用單向磁化功能,將周向磁化電流從小值大逐步,直至能使A型?**剛能顯示,此時的電流值設為I1。按上述同樣的方法確定能使A型?**剛能顯示的縱向磁化電流值I2,I1各I2的比值即為周向磁化電流與縱向磁化電流的匹配比例。確定周向磁化電流值后,再根據匹配比例確定縱向磁化電流值,以粘貼在輪軸、輪對、車軸上的A型?**的人工刻槽(+)顯示清晰、完整為準。6.5剩磁感應強度的測量將已磁化的輪對退磁,用場強計測量輪對退磁后的剩磁感應強度,應滿足5.5的要求.6.6緣電阻的測量輪對磁粉探傷處于非工作狀態,開關置于接通位置,用直流兆歐表測量電源進線與保護接地電路之間的緣電阻,應滿足5.6.1的要求.6.7緣強度試驗輪對磁粉探傷機處于非工作狀態,開關置于接通位置,用耐壓試驗裝置在電源進線與保護接地電路之間施加表2規定的試驗電壓.試驗電壓應逐漸上升到規定值,在規定的電壓上保持1min,然后平穩下降到,應滿足5.6.2的要求.6.8溫度測量用輪對使磁粉探傷機按5.7規定的重復使用率或按公式(2)求得的等效電流連續工作4h后,用半導體溫度計測量表3規定的各部位的溫度.Ie=In式中: Ie-----等效電流,A;In-------規定周向磁化電流.A;t-----磁化時間,s;T----工作周期,s;6.9運輸顛簸試驗磁粉探作傷機包裝件可進行實際運輸試驗或模擬汽車運輸試驗,條件是:a )路面:三級公路的中級路面;b)里程:200km;c)車速:25km/h~40km/h.試驗結果應滿足5.8的要求.對試驗結果有爭議時按實際運輸試驗仲裁.6.10黑光強度的測量方法1:用黑光計測量距離黑光燈380mm被檢表面處的黑光強度.方法2:按GB5097進行間接評定.試驗結果應滿足5.11的要求.對試驗結果有爭議時,按方法1仲裁.6.11本標準5.1、5.12、5.13、5.14 、5.15、5.16、5.17、5.18和5.19按常規和目測方法檢驗.7 檢驗規則7.1出廠檢驗7.1.1出廠檢驗項目包括5.2、5.3、5.4、5.5、5.6、5.9、5.10、5.11、5.12、5.13、5.14、5.15、5.16、5.17、5.18、5.197.1.2每臺輪對磁粉探傷機應按出廠檢驗項目檢驗合格后方能出廠,并附有證明產品質量合格的文件.7.2型式檢驗7.2.1型式檢驗項目包括本標準規定的要求.7.2.2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b產品正式生產后,其結構設計、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c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e鐵道部運輸局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7.3判定規則7.3.1對于出廠檢驗,每臺產品按定的檢驗項目,合格率應達100%.7.3.2對于型式檢驗,當批量不大于50臺時,抽樣一臺,若檢驗后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批;當批量大于50臺時,抽樣二臺,若檢驗后樣本出現一臺或一臺以上的不合格品,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批.8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8.1輪對磁粉探傷機應具有銘牌,內容包括:a產品名稱、型號b主要參數